一竞技平台年报]奇信3:2024年年度报告

编辑:小编 日期:2025-04-04 09:51 / 人气:

  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 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一竞技平台年报]奇信3:2024年年度报告(图1)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 TCL国际 E城 F1栋 B/C单元 10F

  深圳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 5月 8日 更名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 7月 31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 20日更名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 司前身

  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奇信 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2021年 1月 18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物联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 3月 24日更 名为科立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E)-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E50)-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E501)

  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为主业,定位健康智慧人居解决方案商的“平台型、 综合型、科技型”综合型企业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公共建筑如写字楼、 商业综合体、文教体卫设施及精装住宅等领域,涵盖项目建设总承包、室 内装饰创意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施工、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健康环境 综合解决方案等板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板块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 号 TCL国际 E城 F1栋 B/C单元 10F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国际 E城 F1栋 B/C单元 10F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毓秀东大道 718号百乐村 18栋(综合楼)1501、 1601、1701

  公司建筑装饰业务范围涉及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场馆、综合办公、高端酒店、银行总部、大型医院、综合学 校、精装住宅等多个业务类别,公司为专业化管理,同时激励业务部门良性发展,节约公司管理资源,公司将业务部 门分为多个事业部及各地分公司,具体项目由各事业部及分公司具体实施。 1、设计业务流程及主要内容 2、施工业务流程及主要内容 3、主要经营模式

  (1)项目承接 项目承接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和筛选、组织投标、合同签订及各类手续的办理与交接等工作,由市场部门负责。 ①信息收集与筛选 市场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项目方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方向公司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等。公司市 场部根据以上的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和筛选。 ②组织投标 对于满足招标公告所设条件同时亦满足公司设定标准的,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同意后组建项目投标小组,按照招标 公告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和提交预审申请书;如果通过项目方预审筛选,接到项目方或其代理机构发出的入围通知 后,公司根据招标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编制造价预算文件并跟进投标结果。 ③签订合同 项目中标后,市场部负责与项目委托方或其代理机构联系,跟进项目合同签约进程,就合同中具体条款与对方进 行商谈直到合同签订。 ④办理各类手续和移交 合同签订后,项目前期所有资料全部移交到工程管理中心,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2)项目实施 ①组建项目团队 公司对部分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经营负责制。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同时结合各事业部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项目经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内部承 包协议》,约定由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责任和义务,同时保证给公司的目标利润,剩余部分自 负盈亏。并由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外,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 料员和资料员等。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开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申报、施工现场人员和物资调配、组织工程验收和决算等。 ②项目施工 公司施工工程质量方面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标准执行,每个阶段和步骤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了多层 次质量控制管理结构,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事故管理、成本控制 管理、档案管理。 在施工期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项目施工进度和材料采购、监督指导项目经理管理工程项目、在技术上 统筹设计图纸的会审、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等工作;并负责质量、安全和工期监督,工程管理中心代表公司牵 头落实项目盈利空间的测算,配合、指导和协助项目经理完成运营计划的实施。 ③原材料采购 公司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木材、石材、钢材、铝材、玻璃、涂料等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对 材料地域分布、价款、物流费用等进行成本测算,对于单项金额较大的主材,由公司组织统一招标;对于项目使用的 某些特定辅助材料和低值辅料等,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施工项目材料预算,负责组织就近采购,但此类

  物品的单价、数量和总价需经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另外,对于项目委托方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情况,公司将根 据指定情况选择相应的供应商。 (3)项目验收与决算 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项目委托方和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文 件;项目委托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委托方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后,公司向项目委托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项目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了《工程售后服务制度》,统筹管理工程项目的售后服务与维修以及客户定期回访工作,以有效处理客户 反馈意见,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售后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出具保修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公司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建筑装修安装工程保修证书》。 ②售后回访:售后回访从项目竣工后开始,平均每半年 1次。回访目的包括了解建筑物的当前状况和使用效果, 提醒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等。 ③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业主发现因施工质量所致的使用功能不良的,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公司项目服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项目现场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后,项目服务部将会与建设 单位共同作出责任鉴定并讨论制定维修方案。维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物管单位或业主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1、 本期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减少 89.24%,主要系本期已冻结的银行存款被强制划扣所致; 2、 本期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 100.00%,主要系上年期末的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3、 本期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 69.01%,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款项和计提减值所致; 4、 本期期末合同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 32.41%,一竞技官网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款项和计提减值所致; 5、 本期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期末减少 82.07%,主要系本期处置了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1、 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52.77%,主要系业务量减少所致; 2、 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41.64%,主要系本期收入下滑,营业成本也随之减少所致; 3、 本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327.37%,主要系本期计提土地增值税所致; 4、 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52.21%,主要系本期员工人数和日常开支减少所致; 5、 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475.77%,主要系本期处置了惠州奇信和藤信产投的股权所致; 6、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501.72%,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下降所致; 7、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92.6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一竞技官网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81.4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9、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14.27%,主要系本期处置了重庆市宝莲国际都会-电影院所致; 10、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97.63%,主要系上年同期计提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罚款所致; 11、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33.85%,主要系本期处置了投资性房地产和藤信产投股权,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所致。

  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差较大,主要系本期的亏损主要来源于处置资产、 计提利息所致; 2、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了 99.13%,主要系上期处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 致; 3、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了 127.85%,主要系本期收到了控股股东支付的维 稳经费所致。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日披露《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3-046)因公司主要银 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 票于 2022年 4月 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 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金额总计 30620.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4.1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 599.64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 30020.40万元。(报 告期内诉讼事项具体详见三.二.(一))

  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3]62号)。公司于 2024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4]27号)。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于 2024

  年 4月 11日、2024年 7月 2日、2024年 12月 17日、2025 年 1月 16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36、2024-059、 2025-002)。

  其他(1、保证奇信股份资产独立、完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 新余投控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未出现混合经营、 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新余投控占用的情形。2、保证奇 信股份人员独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余投控将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一定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1)上市公司董 事会席位在现有 7名董事基础上新增 2名非独立董事会席位, 共计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监事会席位共 3名,其中含 1名职工监事,新余投控、智大投资于交割完成后依法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期限截 止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具体调整安排为:1)新 余投控推荐/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及 2名非职 工监事,新余投控有权推荐/提名上市公司当前董事长继续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在保持原有高管团队相关稳定的情况下, 新余投控有权推荐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2)智大投资及其关联方推荐/提 名 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智大投资及其关联 方应积极配合和推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依法、及时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相关选举议案,新余投控和智大投资(包括智大投 资关联方)应促成其他相关方投赞成票,以促使新余投控推 荐/提名的高管人选、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能够在董事会层 面获得通过,新余投控推荐/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能够在股 东大会层面获得通过。除上述安排之外,新余投控对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更换计划。3、保证

  奇信股份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 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 立的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 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 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未 出现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4)保证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奇信股份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 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新余投控。(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 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新余投控 及新余投控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 照上市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 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的独立性。5、一竞技官网保证奇信股份机构独立(1)保证奇信 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与新余投控及新余投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奇信股份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其他(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投控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新余投控及其实际 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新余投控或者实际控制的企

  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智大投资、叶秀冬承诺保证奇信股份 2020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经新余投控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奇信股份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奇信股份 2019年度经 审计的扣非净利润。)

  其他(1、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人民法 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据人 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其他(智大投资同意,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积极 协助奇信股份收回应收账款,并出具书面不可撤销承诺:奇 信股份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 额)应在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90%以上,若逾期 未能收回,则奇信股份当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日内,按照实际已收回的金额与

  上述应收账款总额 9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 付给奇信股份。若在 2029年 12月 31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 账款被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奇信股份将上述补偿款返还 给奇信股份当前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若在 2029年 12 月 31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 不再返还。)

  其他(智大投资、叶家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人民法院作 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即智大投 资在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购 回价格不低于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智大投资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 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0600079号)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数据显示,承诺人智大投资、叶秀冬关于奇信股份的业绩承诺未 能严格履行。 2、2023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根据《决定书》查明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 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万元。依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承诺人奇信股份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3、2023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查明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 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万元。依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承诺人 “智大投资、叶家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19号)。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2年至 2015年上半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 2019年连续五 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万元;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对公司及时任董、监、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相应罚款;对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的责任人分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 司于 2024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4]27号)。 公司于 2024年 2月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对相关当事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645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收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948号),公司作为债权发行人,于债权“20奇信 01”存续期 间披露的 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十四 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及不得担任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处分。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5﹞ 第 24号),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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